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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合作手续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前言:乌兹别克斯坦公司注册,境外投资备案
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合作手续指南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语:O?zbekiston Respublikasi,英语:Republic of Uzbekistan,Uzbekistan),简称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位于中亚的内陆国家,是世界上两个双重内陆国之一,共有130多个民族,乌兹别克族占83.8%,俄罗斯族占2.3%,塔吉克族占4.8%,哈萨克族占2.5%,国土面积44.89万平方公里,首都塔什干,全国划分为1个共和国、12个州和1个直辖市。乌兹别克斯坦是世 界 第6大棉花生产国和第2大棉花出口国,世 界 第7大黄金生产国,同时也是区域内重要的天然气、煤、铜、石油、银和铀生产国。该国亦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道路平稳转型的独特范例。


根据2023年3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乌兹别克斯坦》,截至2023年3月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如下:



一、乌兹别克斯坦设立企业流程




(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外国投资企业可在乌设立:

1、股份公司;

2、有限或补充责任公司;

3、无限或合伙公司;

4、单一制企业;

5、私营企业;

6、生产合作社;

7、农场;

8、法人形式的农户;

9、或其他商业单位。


中方投资企业通常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代表处,后文将对两者的注册流程进行重点介绍。


企业的基本信息可通过乌企业信息网查询。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乌兹别克斯坦受理企业注册的机构:

1、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

2、卡拉卡尔帕克斯坦自治共和国司法部;

3、各州司法局;

4、区(市)政府所属国家服务中心。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2017年2月颁布实施的第66号《关于执行<关于完善企业主体国家注册登记系统>总统决定的措施》内阁决议规定了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和文件要求。具体注册流程如下:


1、有限公司


(1)准备公司章程和发起人协议、委托授权书等注册文件(乌兹别克语文本,其余材料可俄文);

(2)委托授权书等注册文件;

(3)国家服务中心进行注册;

(4)取得营业执照后刻制公章;

(5)取得公章后去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并经对公账户支付税务钥匙登记费用;

(6)在注册地址所在区的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7)税务登记后携带优盘返回国家服务中心拷贝专属的电子税务账号及密码。


2、注册公司


若股东为外国法人,需要以该法人名义出具注册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该法人关于在乌设立公司的内部股东决议。以上文件应为中俄或中乌双语,并需在该法人所在国进行公证认证,注册时应提供原件以及受托人的护照和纳税号。若股东为自然人,应提供该自然人的护照和纳税号,注册时本人应在场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书需根据要求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公司设立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应使用乌兹别克语。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内部管理及其他事项等。拟设立公司的名称可以提前通过进行查重并锁定。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和补充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在公司注册之日起的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在资料准备齐全情况下,在乌注册一家公司大约需要3至5个工作日。


3、代表处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47条规定,代表处是指法人在其所在地以外的独立机构,代表和保护法人的利益。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设立它们的法人赋予财产,并根据其批准的规定行事。代表处的负责人由法人任命,并根据法人的授权行事。代表处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开展业务活动。


《外国商业组织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代表处的认证和活动程序条例》规定,设立代表处应准备的文件包括:


(1注册申请;

2代表处章程;

3法人登记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有关代表处代表权的规定;

6代表处租房证明;

7其他文件。




二、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一)获取信息


乌兹别克斯坦针对外国企业的招标信息通常以三种方式发布:


1、刊登在发行量最广的定期刊物、报纸上,如当地的《人民言论报》《东方真理报》等;


2、网站发布:

(1)乌投贸外部网站;

(2)乌建设部网站;

(3)招标平台;

(4)网络媒体等。


3、分发给外国驻乌使(领)馆。


(二)招标投标


1、招标方式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2018年实施的《关于改进项目前期、设计、招标文件和合同审查程序的措施》等法律规定,乌实行招标方式有两种:


(1)开放式:所有法人均能参加,不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

(2)封闭式:经与乌内阁部门联合协商后,由发包单位提前确定并邀请个别单位参加。


目前,乌倾向于采取国际公开招标方式,让竞标企业充分竞争,同时某些项目允许联合投标。在正式投标前可能会进行资格预审。桥梁和隧道设计、建设、运营和维修;军事、国防设施设计、建设、运营及维修;高风险及潜在危险生产部门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须获得许可证后才有资格参与竞标。


招投标对承包商的主要要求为专业能力和综合实力,如流动资金额不低于竞标项目总额的20%,或有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公民的权利能力及签订合约的委任书,注册资本金,具有类似施工经验,独立完成施工项目的业绩(施工量)报告等。发包人还可向承包商提出其他要求,如有些项目要求承包商首先获取许可证。


2、投标方式


除现场招标外,目前也可以通过电子在线招投标,在国家招投标门户网站上进行,具体招投标相关要求及程序均可线上进行。


3、招投标信息网站


(1)乌国家建设部;

(2)国家信息系统“透明建设”电子招标系统;

(3)其他招标平台。


(三)政府采购


2021年4月公布的第ZPU-684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目前已经生效实施,其适用范围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以及政府预算执行的项目等。政府采购应秉持专业、公开、透明、竞争、预防腐败等原则,合理有效使用各类金融工具。


乌《政府采购法》共12章、85条,其中第三章主要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政府采购发包人、采购委员会、专业机构、专家和专家组织、采购程序的参与人(包括居民或非居民法人或自然人)、政府采购的执行人和公共采购电子系统的运营商。


政府采购的程序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实施、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和采购监督。政府采购信息通过特别信息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任何人均可通过该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电子投标。


(四)许可手续


中企在乌承包的项目一般为使用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银行贷款项目,不需要申请乌方颁发的许可,只需出具国际承认的资质证明。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2004年9月24日《关于建设领域许可工作条例》的内阁令,编制城市建设规划,监理工程建设项目,高层作业,设计、建设和维修桥梁和隧道,国防设施、高风险设施和潜在危险设施等设计和建设需取得许可。


获得工程许可需提交的共同文件包括:


1、申请书,须指明:法人名称及法律组织形式、所在地(邮政地址)、经营活动结算账号、开户行的名称、法人拟实施经营活动的名称、完成所指经营活动的期限;

2、法人注册证复印件及公证件;

3、申请许可证的缴费证明;

4、拟完成许可类别经营活动地点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乌兹别克斯坦建设部。




三、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一)申请专利


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署是申请专利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保障实施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政策,向知识产权标的提供法律保护,对是否发放专利证书做出决定,对知识产权标的进行国家注册,对保护性及其他文件制定统一格式,按规定程序组织相关部委及组织进行国 家 级科技鉴定,建立知识产权资料库,组织并对专利局官方信息进行公告等。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发明、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可申请专利。


申请人可通过 官 方 网 站、专利代理机构或个人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描述、图纸及其他材料等。专利申请书上还须附上按规定缴纳专利税费的证明文件。


在乌申请不同种类的专利,申请文件和程序略有不同,相关规定详见知识产权署网站。发明专利申请规定详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准备、提交和审议规则》。


(二)注册商标


2001年8月30日公布实施的第267-II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商标、服务标志及商品原产地名称法》第36条规定,外国法人和自然人依据本法的规定或国际互惠原则与乌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力,即外国人也须向乌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商标。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人至知识产权署书面申请、邮寄申请或在其官 方 网 站申请。


2009年6月24日公布实施的《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备、提交和审议规则》规定了申请填写的要求和说明,申请书中必须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标识的图示、要求登记的商品、服务清单、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进行标识分类等内容。


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书应提交补充文件,如提出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须提交法人、自然人协会成员之间使用集体商标的协议。


申请书应以乌兹别克语或俄语书写。所附文件可使用乌兹别克语、俄语或其他语言。


如果申请文件以其他语言提交,应在申请书中附上由申请人或商标代理人签署的乌兹别克语或俄语的译文。


申请书应当附有按规定方式缴纳商标申请税费的确认文件。




四、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报税的相关手续




(一)报税时间


乌兹别克斯坦《税法典》第73条规定,纳税期为一个日历年度或其他期限,纳税期满后计算税基并计算应纳税额。一个纳税期内可以有多个报税期。不同税种的纳税期和报税期不相同,主要税种计税期为一个月,每月进行纳税申报并纳税,最晚不迟于纳税期满后次月20日。


(二)报税渠道


企业可自行或通过税务代理人及税务代表向税务机关报税。


(三)报税手续


企业只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报表即可,因为企业在登记注册及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后者已将企业相关情况通知所在地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机关通过注册和登记相关数据的方式进行纳税人登记。纳税人登记时会被编定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信息也会被录入乌纳税人统一登记薄中。乌纳税人统一登记薄由国家税务委员会进行管理。


(四)报税资料


《税法典》第八章纳税申报规定,企业只需向当地机关提交纸质或电子形式的纳税报告即可。


纳税报告是纳税人报税文件,包括每个税种计算和纳税申报表,以及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申请,是确定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纳税义务的基础。


当地会计凭证包括主要凭证、会计登记簿和其他凭证,这些凭证是识别税收对象和与税收有关的对象以及计算税费的基础,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进行统一核算和记录。


会计凭证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起草,并保存至纳税义务时效期限届满。




五、工作准证办理




(一)主管部门


2019年3月25日公布实施的第244号《关于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程序条例》内阁令、2020年10月20公布的第ZPU-642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居民就业法》第十七章规定,负责外国人赴乌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对外劳务移民署。


(二)工作许可制度


参照2020年8月24日公布实施的第UP-6044号《关于从根本上完善许可和许可程序》总统令规定执行。有关签证的规定可以查阅《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入境、出境、逗留和过境的程序》。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一步发展国内和朝圣旅游措施》总统 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对中国公民(含香港和澳门)实行10天免签制度,入境前需提供前往中国或第三国的机票。


(三)申请程序


外国劳动者必须通过用人单位才能办理个人劳动许可。首先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草签劳动合同,然后该用人单位才有权为其申请劳动许可。


(四)提供资料


申请个人劳动许可需要向国家服务中心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书;

2、外国个人信息表;

3、外国个人护照复印件;

4、入境签证复印件;

5、3x4сm照片;

6、劳动合同草案;

7、艾滋病抗体诊断证明;

8、支付申请审核费用的银行单据;

9、其他文件。




总结




在《环球时报》提问到乌兹别克斯坦前副总理、前外交部长赛义德卡西莫夫“十年前您第一次听说“丝绸之路经济带”时,对这一倡议有什么印象?您是否预想到这一设想会变成今天这样一个规模庞大的全球性倡议?”时,赛义德卡西莫夫回答:“从这一倡议提出伊始,乌兹别克斯坦就是最早高度赞赏和支持‘一带一路’的国家之一。这背后有很多原因:一是在历史上,乌兹别克斯坦和中亚就是一个贸易活跃的地区,这里的人一直以善于做生意而出名;二是在地理上,在几个世纪里古丝绸之路的主要路线都经过中亚,很多城市也是这条贸易之路上的重要枢纽。”


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于2023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一带一路”框架下最高规格的国际活动,是建国以来由中国首倡、中国主办的层级最高、规模最大的多边外交活动,也是各方共商、共建“一带一路”,共享互利合作成果的重要国际性合作平台。预祝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满成功,促进合作各方共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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