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发文明确将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之后,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各省区市又相继发布解释性说明或配套政策。截止目前,己经发现有河南、天津、福建、四川、内蒙、浙江、广东等多地明确原有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具体如下:
1、河南
2022年11月24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做好柴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急管理部门现已不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原有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
2、天津
2022年11月25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中明确,2023年1月1日前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许可范围中包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可从事“柴油”经营,原许可继续有效,到期换证时一并申请变更许可范围。
3、福建
日前,福建省应急厅在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且不对外经营的,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不再受理新的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关于危化品经营许可的办证申请,原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
4、四川
日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中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对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将许可事项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柴油”。此前已经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继续使用或申请变更许可证。
5、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2023年2月10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自即日起,停止对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许可。不再受理新的无仓储设施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申请。对原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满洲里等口岸对俄贸易除外)。
6、浙江舟山
2023年2月13日,浙江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2022年12月31日之前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包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企业,其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视同取得“柴油”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原则不调整。
7、广东
2023年2月22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做好柴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23年1月1日前,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可从事“柴油”生产经营活动。到期换证时仍继续从事柴油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将涉及柴油生产、储存安全条件纳入评价范围,在许可范围中载明为“柴油”。
从看,河南、天津、福建、四川、内蒙、浙江、广东等地明确原有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不过,也有宁夏、重庆等多省直接说在2023年3月31日前统一作废无仓储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时间正在一步步临近,期待各地应急部门更加明确的表态和解释!
最后,提醒广大老板或企业在经营危险化学品前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以下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或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报备;
7、其它材料:
(1)经营和储存场所建住物消防安全许可相关文件;
(2)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3)储存设施材料;
(4)运输单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