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申请书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如为央企,还需加盖集团总部印章。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
备案材料准清单的注意事项:
系统申报同时,企业需按照“5+2”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1、“2”表示《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部系统填报后打印)。
2、“5”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新设公司,提供境外公司设立章程(无中文原件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未设立企业可由国内主体自行拟定相关章程,并加盖国内主体签章),境外企业已设立企业或合资新设企业需提供境外注册法律文书材料;并购项目,须提供境外并购标的方的并购协议等材料(外文件须附上关键页翻译);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境内出资企业的出资决议,需要相关决定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具体要求,根据企业架构及性质,视投资主体公司章程约定的法律效应而定;
3)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提供尽职调查,须第三方出具(法律事务所或咨询公司等),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非并购类提供可研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无固定格式,重点说明项目真实性、投资合理性、风险可控性及回报可期性。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投资资金来源说明需单独出具(银行贷款须附上银行项目授信;自有资金购汇须附上近期银行水单;自有外汇须附上外汇账户资产证明)。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在线填报时下载填写(须签字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如无特殊情况,人员应和出资决议一致)
5)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